取消海运订舱通常会产生的费用

日期:2026-09-30 / 来源:

内容摘要:

  取消海运订舱通常会产生费用(含违约金性质):


取消海运订舱通常会产生的费用(图1)


  一、费用性质与法律依据

  订舱回执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,单方取消构成违约;船公司收取的“取消订舱费”实质是事先约定的违约金。

  若合同明确取消赔偿条款(如违约金比例),直接按约定执行;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赔偿(如已支出订舱费、装货费)。

  二、海运常见取消费与亏舱费

  取消费:订舱确认后、预计离港日(ETD)前取消,多需提前通知并收费。例如:

  马士基 Spot 条款:ETD 前至少 7 日通知取消,每个柜收取消费;未提前 7 日或漏装收亏舱费(No-show,通常为取消费双倍)。

  赫伯罗特:SI 截止前 72 小时内取消收 100 欧元/柜(2025.4.1 起)。

  达飞(台湾起运):ETD 前 7 天内取消收 100 美元/柜 + 5% VAT。

  马士基柬埔寨非 Spot:ETD 前 7 天内取消/减柜收 25 美元/TEU(40 柜计 50 美元)。

  OOCL FreightSmart:截港前至少 5 天取消为取消费,5 天内或未交货为亏舱。

  亏舱费:截单/截港后取消或货量严重不足(低于约定 80%~85%),按原运费 50%~100% 收违约金,弥补舱位空置损失。

  免费窗口:通常在截单前或尚未确认舱位时取消多可免费。

  三、其他可能费用

  已产生港口费(THC)、拥堵附加费(PCS)等可能不退或需支付。

  部分平台订舱取消须付履约保证金(如非承运人原因取消)。

  四、减免情形

  不可抗力(极端天气、政策突变等)凭证明可免违约金;

  长期协议常含免费取消次数;

  在免费时限内申请退舱可豁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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